甲方(委托方):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/身份證號:
乙方(受托方):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/身份證號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及相關法律法規,甲乙雙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誠實信用的基礎上,就甲方委托乙方組織2025年度文化藝術交流活動(下稱“本項目”)事宜,經友好協商,達成如下協議,以資共同遵守。
第一條 委托事項及要求
1.1 項目名稱:(具體名稱待定或詳見附件)。
1.2 活動宗旨:旨在促進(例如:國際/國內、特定藝術門類間)的文化藝術交流、展示與對話。
1.3 活動內容:包括但不限于藝術展覽、演出、工作坊、學術論壇、公共講座、藝術家駐地計劃等。具體內容、規模、形式、時間、地點、參與人員等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,并作為本合同附件。
1.4 乙方應組建專業團隊,負責本項目的整體策劃、組織、協調、宣傳推廣、現場執行及后續評估等工作,確保活動專業、有序、安全地舉行,并達成雙方認可的活動目標。
第二條 委托期限
本合同委托期限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,或至本項目全部工作完成為止。
第三條 費用及支付
3.1 本項目總預算為人民幣元(大寫:)。該預算應包含乙方為履行本合同義務所發生的人工、策劃、設計、物料、場地、宣傳、差旅、保險、稅費等全部成本及合理報酬。具體預算明細由乙方提交,經甲方書面確認后作為合同附件。
3.2 支付方式:
(1)本合同簽訂后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預算總額的%作為預付款;
(2)活動主要方案經甲方確認后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預算總額的%;
(3)活動全部執行完畢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__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項。
3.3 乙方每次請款前,應向甲方出具相應金額的合法有效發票。
3.4 如實際發生費用超出預算,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,否則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。
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
4.1 甲方權利義務:
(1)提供活動所需的相關背景資料、授權文件及必要的支持;
(2)指定專門聯系人,協調內部資源配合乙方工作;
(3)及時審議并確認乙方提交的方案、設計、報告等文件;
(4)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費用;
(5)享有本次活動所產生的知識產權(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)。
4.2 乙方權利義務:
(1)恪守職業道德,勤勉盡責,以專業水準完成委托事項;
(2)定期向甲方匯報工作進展,重要事項須事先獲得甲方書面同意;
(3)負責辦理活動所需的各類審批、許可、備案手續(如有);
(4)負責活動期間的人員安全、公共安全及財產安全,購買相應保險;
(5)活動結束后__日內,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活動報告、財務決算報告及影像資料。
第五條 保密條款
雙方應對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、活動方案、未公開信息等予以保密,未經對方書面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。此保密義務不因合同終止而解除。
第六條 違約責任
6.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,給對方造成損失的,應承擔賠償責任。
6.2 若乙方未能按約定時間、標準完成委托工作,或因乙方原因導致活動出現重大失誤,甲方有權視情況扣減費用、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。
6.3 若甲方逾期支付費用,每逾期一日,應按應付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。
第七條 不可抗力
因不可抗力(如自然災害、戰爭、重大公共衛生事件、政策變化等)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,受影響方應及時通知對方,并提供證明,可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。雙方應協商合同變更或解除事宜。
第八條 爭議解決
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,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第九條 其他
9.1 本合同一式份,甲乙雙方各執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9.2 本合同未盡事宜,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。附件、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。
9.3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(或簽字)之日起生效。
(以下無正文)
甲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/委托代理人(簽字):
日期:_年月_日
乙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/委托代理人(簽字):
日期:_年月_日
附件清單:
1. 活動詳細方案
2. 活動預算明細表
3. 雙方確認的其他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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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4-08 21:03:43